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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收小费游客须小心csle10x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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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收“小费”


        游客须“小心”


近日,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如此,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被穿上了合法化“外衣”。(8月20日《新闻晨报》)


    人们还不会忘记,今年4月12日,云南导游陈春艳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辱骂游客,后经过络曝光,导游陈春艳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同样在笔者周边也屡遇不鲜,观光游变成购物游已是市场潜规则。可以断言,同类事件在我国旅游市场上绝不会因此而绝迹。


    动辄付小费的做法,是否服中国的文化水土,也值得质疑。据调查,2012年携程旅行社曾试行国内游小费制,推出数百条产品提示游客付导游小费,并公布小费指导价,而游客实际支付小费最高比例也就两三成,大部分游客并不习惯付小费,使此项举措无疾而终。国人的思维取向,就是“谈好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那么多的弯弯绕。


    从人事管理上理顺关系,才是根治旅游乱象的体制保障。改革完善旅行社用人机制,落实劳动合同关系,使导游由社会自由职业者变为公司员工,成为有单位的人,进而从组织结构上保障导游的合法利益。管住旅行社,不搞歪门邪道,进行规范经营,正常给导游发工资发出勤差旅补贴,导游与游客的争端就可能不会频频上演了。


    杜绝旅游乱象,关键在于建立科学而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激励导游提供更优质服务,如让“小费制”插一杠子,不仅无助于旅游市场规范化,恐怕还会给导游和游客平添新烦恼。


    作者:白杨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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