溃疡性结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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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关部门给甲状腺疾病分级了事关上亿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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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6日)中午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保险新生活》节目。本期节目围绕“重疾新规”颁布后带来的变化为消费者做了详细解读。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富德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高云飞

一、三大变化:重疾定义更合理

变化一:疾病数量扩大为28+3

在重疾定义方面,最终颁布的新版重疾定义相较于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变化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富德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核保核赔部密晓亮经理

变化二:甲状腺癌按轻重程度进行分级

中国的重疾险多年一直被甲状腺癌赔付率过高的问题所拖累。新规范中,根据甲状腺癌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具体表现在,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不在“严重恶性肿瘤”保障范围的疾病,但属于轻度恶性肿瘤,将按照不超过保额的30%进行轻症理赔;但如果是重症甲状腺癌,则依然能获得%赔付。

变化三:轻症理赔不超保额30%

在3月的征求意见稿中,轻症赔付上限为重疾保额的20%,而6月的征求意见稿以及新规范中,这一上限被提至30%。而据《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开发的含轻症类产品中,赔付约定为保额的30%,甚至有40%、50%的产品。

新版修订设置轻症理赔不超保额30%这一硬性指标,主要是为了遏制保险公司在营销竞争中抬高轻症保额的行为。保险业协会表示,这是对所含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保险公司在其重疾保险产品中新增《使用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富德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培训部徐嘉旎主任

二、此次修订对保险消费者有哪些影响?

对消费者而言,影响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在旧规范疾病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二是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三是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如对恶性肿瘤分级,旧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四是描述更加规范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三、此次修订有哪些消费者关心的问题需要说明?

行业资深评论员许海峰

关于适用范围的问题。此次新规范与旧规范的适用范围保持不变,仍是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原因是此次修订工作主要以国内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与国外重大疾病定义规范经验为基础,并结合相应的医学最新进展情况进行研究修订。而国内外未成年人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的经验积累较少,但在疾病谱方面,又与成年人有显著差异。因此,后续,国家也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专属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研究与管理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更科学的疾病定义规范。

关于甲状腺癌的问题。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关于轻症赔付比例上限的问题。新规范中对所含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是重大疾病分级体系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费用支出和预后的不同,科学合理地设置赔付标准。根据各界意见反馈及保险行业承保理赔数据测算,该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保险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关于原位癌的问题。首先,在旧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同时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记者:杨耀

编辑:宋芳

责编:马毅

编委:逄海峰

监制:范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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